破产公告登报怎么办?
当事人:武汉勇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武汉精诚鸿志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21年8月24日裁定受理武汉勇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16日指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武汉勇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武汉勇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向武汉勇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1楼,联系人:黄律师,18372507778)。申报债权需要提前向管理人预约。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汉勇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依法向武汉勇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在黄陂区法院九号法庭召开,请债权人届时准时参会。
[湖北]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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